(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调度或擅自使用。凡因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将按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以及桌椅、黑板、照明、风扇等室内设备(不含电教设备)的管理与维修。
三、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教室的电教设备(含多媒体设备及软件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电视机、投影仪、扩音设备等)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四、学校所有教室必须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开放时间从上午6:30至晚上10:30(特殊情况除外)。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教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每周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或补充。有固定班级的课室由班级负责教室日常管理。
六、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进入教室的人员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持教室清洁,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八、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进入教室需衣冠整洁,严禁赤膊、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教室。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
九、上课期间,任何影响正常上课的教室内外的一切施工和活动都必须停止。
十、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将课程表和教室安排表送达后勤管理部门、教育技术中心和有关班级,课表或课室安排表发生变动要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十一、教室使用应优先保证教学需要。在保证计划教学和学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部门可以借用教室。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教室借用的办理:借用教室的部门,应填写《借用教室申请表》。借用多媒体教室填写一式三份(教务处、后勤管理部门、教育技术中心各一份),借用普通教室填写一式二份(教务处、后勤管理部门各一份)。经本部门负责人
签字盖章后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并提前把经教务处批准的教室借用申请表交后勤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中心。
十二、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借用教室进行检查。
十三、后勤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中心收到经教务处批准的教室借用申请表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提供教室和有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