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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4日 22:27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了做好教材的订购、保管、供应工作,制定本教材管理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

(一)选用教材的原则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各z系(部)、教研室选用教材要通盘考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教材均需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才能使用。

(二)教材室应为教师选用教材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信息资料,积极开展新版教材的宣传和推荐工作,为教师提供教材咨询服务。

(三)为保证教学质量,各系(部)、教研室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规划教材、重点教材和面向21世纪教材.

(四)已经选定的教材如需更换,必须对新选用的教材提供论证,经系(部)主任批准才能办理,并负责消化原订教材,否则,教务处将不予订购。

二、教材的订购

(一)我校教材实行计划供应,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和供应业务。未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同意和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把自行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经批准选用的教材,须经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订购和供应。

(二)订购教材由教研室根据开课计划,按时选订教材,并填写教材预订表,经系(部)主任审签后,报教务处汇总订购。一般按该课程修读人数只订一年用量(含教师用书)。

(三)各门课程的参考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教务处一般不予办理,教师也不得直接销售。

(四)如教学计划变动或漏报的教材,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应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处补订。

(五)如所选用的教材订购不到,需付印刷,印数要严格控制,需用量大的教材一般印一届使用数。篇幅较大,内容比较稳定而需用量少的教材,最多可印两届使用数。需印的教材,由教务处办理付印手续。

(六)全校选修、辅修课及各教研室的任选课及其各类培训班所需用的教材,要提前一个学期做好计划,并把计划报教务处统一办理。

(七)各系(部)预定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订了不用造成浪费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若因招生计划等客观原因造成积压浪费的,则查明原因,上报学校另行处理。

三、教材的供应

(一)为使教材发放更准确,各系(部)主任应根据教学计划及各专业使用的教材,在每学期的第十六周填写好下学期每个专业班的“用书计划表”送教务处,以便做好下学期教材发放的准备。

(二)教师用书由各教研室主任提前统一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数量:任课教师一套,同一版本三年内不再领取,修订改版的可重领),教师个别领取则凭教学任务书和教务处批条。承担外单位讲课的教师所需教材,教务处不予无偿供应。

(三)学生用书:

1.学生以班为单位凭“教材领用手册”领取教材,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领取时务必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手册分正本、副本,正本由教务处教材室保管,副本由各教学班指定专人保管,作为该班领书及结帐的凭证。

2.教材一经发出,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明后方可退换。

3.辅修课、选修课的教材,必须在填报教材预订(补订)单时写清楚,人数尽可能估计准确。开课前各系(部)要把人数报教务处,学生以班为单位用现金购买。

4.学生遗失教材,若教材在保证计划供应后尚有剩余,学生可到教务处办理补购手续。

四、教材的结算

(一)为了简化学生购买教材的手续,实行预收款办法,每学年预收一定数量的教材费。

1.教材领用手册的副本与教务处的正本进行核对,确认所领的教材数量。

2.结算后所欠的书款,以班为单位到财务处办理补交手续。原预收款没用完的部分,转到下学期预收款,逐期后移。至学生毕业时返还剩余书款。

(二)学生中途变动与毕业的结算

1.各班学生人数变动时,离校者应持有关证明、教材领用手册副本到教务处更改人数,结清书款,从预收款中多退少补。转专业者、转班者不退预收款,预收金额转入新班。复学者缴交与所在班相同金额的预收款。

2.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核算,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到财务处结帐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时结帐的,后果自负。

五、自编教材的印刷

(一)自编教材应是当前教学所必需的,一般是没有发行教材可选用或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我校教学的需要,更能反映我校的特色和优势。不能滥编、滥印各类讲义、大纲和资料等。

(二)教师自编教材,需填写“编印教材审批表”。教材脱稿后,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审查同意,由教务处组织印刷。印刷的数量与订购教材的管理规定相同,凡没有办理手续,自行印刷的,学校不支付印刷费。

(三)鼓励教师自编高质量的教材。

六、废旧教材的处理

(一)凡经各系(部)确定,并报教务处批准的不再使用的教材,均属废旧教材。

(二)因全校性的教学计划变更、招生计划变动、教学大纲变化等原因,由教材室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通过办理财务手续,按废旧教材处理。

(三)凡无正当理由不再使用原来订购的教材,系(部)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教务处提出书目和经费总额,报学校处理。

七、教材库的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凡出库教材均应登记,办理签领手续,做到帐目明细清楚。

(二)加强库房安全管理意识,定期检查防盗、防火、防水、防蛀等安全防范设施。管理人员下班时,要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三)保持书库整洁、卫生,保证教材不受污损。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书库重大损失者,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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