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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21:14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总则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十分重要的基本建设,是打造学校教学品牌的重要载体。为落实我校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努力打造一批质量高、特色显明的重点专业,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二、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本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政策为依据,以就业导向,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和完善办学条件为重点,结合我校办学的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植社会适应面广、教学基础条件好、专业特色显明、师资力量强、办学效益好、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优势专业,同时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挥学校办学优势,积极稳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增设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并加大投入,强化新专业建设,用3~5年时间使之成为学校,甚至省的重点专业。

(三)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引领,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师资水平提高、实践实训教学条件建设和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为抓手,切实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四)专业建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专业建设必须与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发展相结合,在学校专业整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建设。

三、专业建设的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10~12个校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8~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2~3个国家级重点专业。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评审、经费划拨、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及验收工作;同时负责省、国家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及试点专业的推荐、申报、建设和管理。

(二)各系(部)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系成立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其成员一般由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重点建设专业的年度检查等工作。

五、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招生来源充足,就业前景广阔;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优势,对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并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较紧。

(二)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符合行业企业结构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突出。

(四)师资队伍满足教学要求,综合素质水平较高,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高级职称教师、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均有一定比例,专业实验和实训指导教师满足教学要求,实践能力强;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

六、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

(一)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必须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根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立项评审表》对专业申报情况通过评分、排序方式,确定校重点专业建设建议名单。未确定为重点专业而又确有培育前途的专业,可以列为校重点培育专业。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3年。

七、重点专业建设的扶持措施

(一)凡列入校级重点建设或重点培育的专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包括专业建设一般费用、教改项目费用等。校重点培育专业资助费用参照重点专业资助标准酌情资助。专项经费分四批下拨,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年度建设费,在学年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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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须单独立帐,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专业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本专业内的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实践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等。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由实验教学

专项经费列支。

2.软件建设费,包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文件建设等。教学改革包括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和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3.其他建设费用其中:专业的差旅费、会议费、调研费等开支一般应控制在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总额的15%以内;重点专业建设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咨询及劳务报酬一般控制在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0%以内。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专项经费使用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责任制。专业负责人所在系要加强对重点建设专业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专业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作出年度预算,经系主任核准后报校教务处审批;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每学年由财务处结算一次,结算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学校每学年检查专业建设的实施进度,若发现未按专业建设规划及学年建设计划实施,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缓拨或停拨次年的经费。

重点建设专业在规定建设期限内没使用完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支配,用于学校专业建设。

八、重点专业建设的管理验收

(一)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校与该专业负责人所在系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二)重点专业建设费用主要以立项的形式进行专业的市场调研、人才培养模式改造、专业课程群建设、“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培养、教学改革等项目建设(项目须在教务处备案,视为校级同类课题)。

(三)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在每年的10月20日前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3月上旬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系自评、专家组评审、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公示审核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验收评定表》,附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的1个月内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及以上,经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重点专业。

(五)被评为重点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六)未评为重点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一类课程建设、教材基金建设项目。

九、附则

(一)由于专业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校级立项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三)重点专业实行流动制。重点专业建成后二年内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建设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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