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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5日 11:23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校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一)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并通过教务处、科研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继续教育部、实习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学工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统一调度学校的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

(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为校、系(部)两级管理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进行宏观管理。教务处应当履行教学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监控评估、信息服务等基本职能。

2.系(部)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单位,系(部)教学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承担教学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全系(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三)学校和系(部)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且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懂得教学工作且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校外有关专家和学生代表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查全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2.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建议。系(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系(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负责系(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

三、教务处、系(部)教学管理共同任务。

(一)理论学习与研究

1.学习研究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理论和管理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试点和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手段及教学管理过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与学生工作处及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努力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

(四)增强质量意识,强化服务观念,为教师、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四、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负责新设专业的申报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学制与学历;招生面向;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毕业要求(含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及中职、本科衔接的核心课程;专业基本条件(含师资、设备、场地等);课程考核评价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3)审核由各系(部)制订或修订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在执行中需微调,应由所在系(部)主任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分管副校长批准方可调整。

(4)编印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组织制订或修订各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专业核心

课程。

(6)检查各系(部)执行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情况,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在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系(部)职责

(1)负责新设和调整专业的论证工作,配合教务处完成新设专业的申报工作。

(2)根据教务处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的原则、目标、要求,在开展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或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并报教务处。

(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具体实施。如需要微调,需报教务处审查及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4)协助教务处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检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反馈教学效果,为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5)组织编写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及相关实验、实习、实训教

学大纲。

五、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重要的管理,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

(一)课堂教学环节

1.教务处职责

(1)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各系(部)学期教学工作量及年度教学工作要点、重点。

(2)编排全校总课表,班级课表的调整和发放。

(3)统一调度和安排全校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做到教学资源共享。

(4)检查课堂教学秩序,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教案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各系(部)。

(5)汇集教学检查结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负责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了解掌握教学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7)负责全校各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工作。

2.系(部)职责

(1)组织制定系(部)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进行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加强教学质量的过程控制,自主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每月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教案的准备情况,并将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3)检查系(部)课堂教学秩序,组织并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时将教师课表和教室调度情况通知有关教师。

(4)对教学工作中的备、教、批、辅、考等主要教学环节实施日常管理,保证稳定、正常、高效的教学秩序,维护日常教学纪律。

(5)负责学生各科成绩(包括补考成绩)的录入,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各科成绩;组织进行考试质量、考试试卷分析等工作,及时总结教学效果;装订并保管学生各科试卷。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

1.教务处职责

(1)提出实训教学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对各类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行目标管理。

(2)抽查实验课教学质量,组织全校实验课先进经验的交流。

(3)协助制订学年毕业实习指导性意见,组织各系(部)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

2.系(部)职责

(1)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组织专业教师制(修)订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2)制定、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课内考察、参观、社会实践、课间见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3)协同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

(4)对实习点的专业教学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评估,认定专业实习点的实习条件。

(5)在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本系(部)毕业实习学生的编组工作;认真做好实习前临床技能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实习前的教育及动员;做好实习生进点和返校工作。

(6)在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指导下,与各实习单位相应的科室保持密切联系,征询教学、实习的意见与建议,改进教学;加强对实习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保证教学质量;组织、协调实习单位做好毕业实习学生的出科考试及毕业操作技能考试。

(7)加强毕业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实习点的巡查,经常深入各实习单位,关心学生生活,及时反馈信息,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写出实习检查报告,报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8)实习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将学生实习成绩以班级为单位报教务处。

(9)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年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指导、答辩等。

(10)制订并落实本系实践教学基地发展规划和计划,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加强实验(实训)的建设和管理。

(三)日常教学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编制各系(部)学期教学进程表,下达每学期各专业授课任务。根据各系(部)教学安排,下达每学期各专业授课教学任务书。

(2)对各系间互开课程进行协调。

(3)负责全校学生校级各类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不包括考查课及补考)。

(4)负责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组织落实工作。

(5)负责确定全校学生公共任选课的选课和学生选课时间安排

表,对选课过程进行总体协调和调整。

(6)汇总各系(部)专业任选课的开课目录,报分管校长审核。

2.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教学任务,落实理论教学、实验、见习、实训等教学任务,抓好各教学环节。

(2)根据教务处提供的系(部)教学进程表安排任课教师,组织制订课程授课计划,编写教案。

(3)负责有关课程校外教师的聘请,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4)协同教务处组织学生对公共任选课的选课和教学安排工作;拟定专业任选课开课目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组织、落实专业任选课的开设工作。(5)负责考查课考试及补考,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组织课程

重修的报名及本系部学生重修情况的汇总工作。

(6)协助并具体落实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学生报名和考试工作。

(7)协助并具体落实课程表、考表的安排与执行。

(8)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核系内教师调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审批。

(四)学籍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制(修)定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做好注册管理,编制新生学号,做好全校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统计工作。

(3)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对学生毕业情况进行审核。

(4)各类等级证书的订购、保管、打印及核发:提供学生分班名单和成绩登记表。

(5)协同有关部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

(6)负责学生升(留)级、校内转专业、休学、复学、专转本、转学、毕业证书等管理工作。

2.系(部)职责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末、开学初补考结束),根据教务处的学分审核结果,具体负责落实学籍异动处理和学生的学业警告处理。

(2)受理和审查学生的退学、试读、转专业、转学申请,经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批准;对休学、复学学生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时将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和学工处备案。

(3)协同教务处处理转专业、转学、退学学生的学籍。

(4)与教务处共同做好学籍变动学生及家长的思想转化工作。

(五)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提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规划建议,协助人事处做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全校教学工作量的宏观管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并下达各系(部)每学期原始课时数;负责计划外教学工作。

(3)做好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课程负责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4)协助人事处做好对引进教师的招聘考核工作。

(5)协助科研处推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

(6)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工作,参与新教师的审定、考核工作。做好各系(部)教师短期培训工作。

(7)协助各系(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2.系(部)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实施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在职教师的培养方案。

(2)审查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任课资格及课时量,根据教学任务合理配备任课教师。

(3)负责组织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推荐有关教学奖励。

(4)组织新教师(包括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并根据导师制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5)协助人事处做好对引进教师的招聘考核工作。

(6)协助做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

(7)负责建立本系部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学校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

(8)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做好教师(含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六)教学资产管理教学资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三大类。教学资产管理包括教学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入库、领用、报销、建帐、保管、使用与建档等内容,具体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教务处(实验中心)职责

(1)会同系(部)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计划和规划,制定教学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购置计划,并协助财务处制订管理办法,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2)协同设备处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和调配。

(3)对各系(部)的实验教学设备购置实施指导、监督,办理有关手续。

(4)校级教学设施管理和调配。

(5)加强教辅队伍的建设和实验室的制度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员和实验(实训)室统一使用的协工作2.系(部)职责

(1)提出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购置计划,设备设施维修要求,报教务处(实验中心)。

(2)协助设备处、教务处(实验中心),实施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做好质量验收、调试等工作。

(3)协助设备处、教务处(实验中心)做好各自系(部)所属有关教学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使用和调配。

(4)指导、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所在系(部)的实验员。

(七)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管理,应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1.教务处职责做好校级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2.系(部)职责

(1)做好系(部)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2)建立健全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课程表、学期工作总结等。

六、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学质量管理

1.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职责

(1)以宏观管理为主,组织力量对事关教学质量的全校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研讨。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2)确定教学质量管理目标、教学质量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对各教学单位实行教学目标管理。

(3)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管理制度。抓好每学期初、中、末的检查与通报工作,对计划过程、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实践教学过程等实施质量监控。

(4)建立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5)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及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

(6)负责组织各系(部)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组织校级精品教材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协助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2.系(部)职责

(1)以管理目标、教学质量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为依据,实施教学质量管理。

(2)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设立系(部)教学督导组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网,注重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及时获取信息并报各有关部门。

(3)组织各教研室(课程组)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4)具体组织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

(5)具体落实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处。

(6)协助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积累教学信息反馈资料,改进教学工作。

(7)负责组织考后试卷的评判,并保证质量;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及时报教务处。

(8)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度,收听课记录表系(部)存档,听课记录汇总后数据报教务处;组织本系(部)教学质评小组成员听课,听课记录表由系(部)存档,并将汇总后数据报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

(9)负责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七、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学科和专业建设

1.教务处职责制订全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包括三部分内容:专业结构体系及学科群建设;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的设计。

(1)提出专业建设总体目标,科学规划各专业结构体系。适时指导专业建设、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2)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硬件建设的评估工作。

(3)提出实践教学基地总体建设规划,对各类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行目标管理。

(4)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控2.系(部)职责

(1)根据学校的规划方案制订并实施本系(部)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制订本系(部)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方案,进行新专业的调研和论证。

(3)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论证申报工作,根据教务处审定下达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开展相应的建设工作。

(4)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负责品牌和特色专业的申报和建设。

(二)课程建设

1.教务处职责

(1)制订和实施校级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各类课程建设。

(2)负责课程建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提出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要求,并负责检查。

(4)制订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群)的评估标准,组织课程评估工作。

(5)提出系列课程和课程群改革意见。

2.系(部)职责

(1)制订并实施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

(2)落实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群)基础工作的建设。

(3)负责课程的评估。

(4)研究、制订和实施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三)教材建设

1.教务处职责

(1)制订切实可行的校级教材建设规划;开展校本教材、工学结合实训教材、数字化教材等的引进、开发、利用工作。

(2)负责组织教材征订和发放,开展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反馈工作。

(3)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资助和管理工作。

(4)组织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的申报。

(5)组织校本教材的审核

2.系(部)职责

(1)确定并汇总备选教材清单并报教务处,配合教务处进行教材选定的审查工作。

(2)制订并实施系(部)级教材建设规划。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材建设任务,组织编写相关教材。

(3)组织系(部)级精品教材的立项,校级精品教材的申报。

(4)负责教材使用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处。

八、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一)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1.教务处职责

(1)协助科研处制定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试点实践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案,采取立项管理方式鼓励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试点实践。

(2)协助科研处评审确定校级教改立项课题,并对改革试点项目给予指导。

(3)负责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

2.系(部)职责

(1)组织教师结合专业、课程实际,有计划、分阶段开展教研活动,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并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2)监督、管理教改项目的实施过程。

九、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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