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人才培养  质量报告  项目专栏  学籍管理  实习管理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教学督导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21:44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凡影响教学秩序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事件均为教学事故。

(二)根据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影响的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种。

(三)每种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加以判定。

(四)本办法中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实习、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和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查、考核;教学时间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和学生自习时间;教学用具包括粉笔、黑板擦、实验用品、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等。

二、一般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下列事件及程度低于严重教学事故的事件:

(一)教学类

1.上课或监考迟到,或下课提前,时间在10分钟以内。

2.不认真做学生考勤工作,不及时向教学部门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3.一学期内未答疑辅导。

4.未按教学单位和教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期限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5.成绩报送后无正当理由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

6.违反《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二)教学管理类

1.系(部)变更课表未报教务处批准。

2.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影响教学活动,时间在10分钟之内。

3.上课学生人数大于教室座位数2人以上5人以下。

4.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5.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2—3 人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4—5

人,教学单位仍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上课期间随意调离学生。

7.未及时处理有关学生的学籍变动。

(三)教学保障类

1.教室黑板、灯管损坏,影响教学活动。

2.教学用具、实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教学活动,时间在10分钟之内。

3.教学楼不按作息时间控制作息铃声。

4.教学区内噪声较大,影响教学活动。

5.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

三、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3.在教学活动中占用相当长时间谈论与课程无关内容。

4.教学引起学生强烈不满。

5.擅自停课、缺课、调课。

6.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时间达10分钟以上。

7.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或拖延教学进度)1/5以上。

8.擅自变更教学进程计划表(课程表)确定的主讲教师或擅自找他人代课。

9.考试前勾划考试重点,意在部分泄露考题。

10.考试内容泄密。

11.考场秩序严重混乱。

12.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一份以上。

13.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5分以上,或评改试卷时错改试题10分以上。

14.送交学生成绩之后,修改学生成绩5%以上或修改同一学生成绩两次以上。

15.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16.应布置作业而未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17.上课时吸烟、会客或接打手机。

18.严重违反《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二)教学管理类

1.在出具或颁发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记载、证书、证明中弄虚作假。

2.在保管期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3.试卷数量不够或错发试卷。

4.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影响教学活动,时间达10分钟以上。

5.开课一周后仍缺教材20%以上而未能说明原因。

6.有关通知和规定未向教师或学生传达,造成教学事故。

7.不严肃、及时执行学校对有关学生的处罚决定,造成不良影响。

8.未将学生成绩、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

9.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4人以上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6人以上,教学单位仍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0.上课期间随意调离学生3人以上。

11.系(部)擅自停课或虽经请示但未获学校批准而停课。

12.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三)教学保障类

1.事先无通知,在教学时间内停电、停水。

2.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

3.教室黑板、灯管、风扇和其他设备损坏严重,致使教学无法进行。

4.教学用具、实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教学活动,时间达

10分钟以上。

5.学生桌椅不足,达两次以上。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认定机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查实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一般教学事故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严重教学事故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1.教学检查发现的事故。

2.事故责任人(单位)主动报告的事故。

3.被举报的事故。

学校师生员工均可举报教学事故;举报人姓名真实的或被举报人(单位)姓名真实并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描述具体的即可在核实后认定。学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三)教学事故的查实

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有关单位查实后上报教务处;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由有关单位与教务处一起查实;对于初步认定属教务处的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查实。

2.凡在事故通知送达二日内确定不了事故责任人的,有关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便为事故责任人。

3.教学事故查实后,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处长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上签字。签字后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留存教务处备查。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按认定的教学事故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酌情进行批评或校园网上通报。

2.扣发事故责任人100—500 元津贴。

3.事故责任人单位隐瞒事故不报,对单位负责人酌情处理。

(二)严重教学事故

1.以教务处文件形式通报;学校认为需要的,由学校以文件形式通报。

2.根据情况,扣发事故责任人500—1000 元津贴。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止其申报高一级职称一次。

4.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学校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

5.事故责任人单位隐瞒事故不报,对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按《教职工申诉制度》提出申诉。

上一条:学校体育工作规程 下一条:第二部分 专业和课程建设管理制度

关闭

端州校区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2楼   电话:0758-2857031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073号    粤ICP备05084249号

部门邮箱:zqmcitc@163.com 信息管理:教育技术中心       网站技支持:教育技术中心
  

Copyright 2016-202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