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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20:48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精神。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更好地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协助学校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与实践的教学体系,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更好地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提高就业率。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事,以专业建设为中心,根据“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思想,认真探讨新时期高职高专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专业建设,促进专业改革。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校长担任;副组长2名,由主管校长和教务处长担任;秘书长1名,由教务副处长担任。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根据组长的要求,联络和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委员1名、秘书1名。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社会相关行业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教育部设置的专业为依据,根据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单位分别设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校或教务处统筹下进行相关活动。

三、工作职责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出人才培养规格、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专业课程设置的建议、意见与发展规划。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协助新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课程设置等工作。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为相关专业制订、审核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等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积极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的新知识或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

四、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执行实施。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2~3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校领导主持。

(三)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等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四)各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派代表出席会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委员间定期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五、附则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属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

上一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下一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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