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实施生效。2009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年9月20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着装(如穿好白大衣、帽、口罩等),不迟到,不早退。
二、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不得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实验。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带菌等材料进行实验时,应注意防火和避免污染。
四、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准在实验室及走廊玩耍、喧哗或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五、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得在室内饮食、吸烟、吐痰、乱扔垃
圾。禁止在实验桌、实验设备上乱涂乱画。
六、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模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取用;一切实验器材均应轻取轻放,保持洁净,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报告。
七、节约实验耗材,不浪费水电。
八、实验完毕,应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和清点工作,物归原位,关好水、电、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