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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17:24   访问次数: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实训室是指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和仪器设备、房屋等基础条件,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基本单位,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实验实训室管理是对实验实训室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保证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三)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共享理念,按照“少台套、多品种、高效率、全天候”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实验实训室的建立、撤销或调整,必须依照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各种教学用实验实训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科研用实验室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二、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

(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协助实验教师不断更新、充实和完善实验实训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书的内容,努力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六)不断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和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的比例,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质量。

(七)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八)打造区域公共实验实训平台,学校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挖掘潜力,加强横向联系,对外开展培训、实验、化验、分析、测试、研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以增强实验实训室的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效益。

(九)不断利用新技术完善实验实训条件、改革实验实训手段,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实训室工作环境。

三、管理体制

(十)实验实训室管理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十一)学校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工作。教务处(实验中心)是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评估等工作。

(十二)各系部(中心)是负责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管理部门,在教务处(实验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评估等工作。

(十三)各系部(中心)实验实训室可下设若干个分室。分室的管理工作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分室负责人由各系部主任聘任或任命,报教务处(实验中心)备案。

四、实验实训室队伍建设

(十四)实验实训室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实验实训室队伍建设是实验实训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十五)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数量适当的工作人员队伍。

(十六)实验实训室要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实验教师,以保证高质量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实训教学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

(十七)实验实训室设一名兼职物管员,负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账务及物资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对物管员的工作要重视和支持,并保持物管员的相对稳定。

(十八)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精心钻研业务,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十九)实验实训室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应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学校将定期对教学实验实训室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交流,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学校将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建设和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其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实验实训室建设

(二十二)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资源共享,效益优先”。实验实训室建设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科发展及科研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到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学校设立“实验实训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校长领导,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科学管理、实验实训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建议和决策。

(二十三)实验实训室分为公共基础实验实训室、基础医学实验实训室和专业实验实训室三类。设置实验实训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明确的实验实训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2.有符合实验实训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三废(废气、废液、废渣)排放、水电及安全防火符合有关要求。

3.有一定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4.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十四)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立项

1.按照学校制定的实验实训室发展规划,由各系部(中心)组织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提交教务处。项目中如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

性报告书》。可行性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购理由:所购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国内外发展动向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否解决目前和长远的教学科研问题,对提高学科水平、教学水平的作用以及使用效益预测。

(2)申购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参考产品和型号。如申购国外产品,应与国内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详细说明必须购买国外产品的理由。

(3)本单位掌握、使用、维修、维护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和能力如何,能否保证消耗性材料及易损、易耗零部件的来源。本单位是否有适合于安装该设备的场所,需新建或改建场所如何解决,其它配套设备如何解决。是否具备足够的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

(4)验收安装是否能够内部解决。

(5)是否具备共享条件,共享制度是否落实。

(6)其它有关问题。

2.教务处对各系部(中心)申报项目负责评议、现场考察,并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项目的效益和教学需要的轻重缓急程度,提出立项意见上报学校初审。

3.经学校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反馈各申报单位重新讨论修改,提出较详细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报告,以及修改后的《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实训)建设项目申请书》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

4.由教务处(实验中心)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在认真听取申报单位就项目立项理由、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和需购设备等内容进行详细汇报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综合分析,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理由、选型、安装条件等予以认真审核,给出专家论证意见。

5.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欲采购设备可操作情况,教务处提出立项意见,经学校投资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6.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建设单位签署《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目标责任书》,正式立项执行。

(二十五)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教务处按照该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逐项核实验收,核实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对该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作为以后建设项目立项的参考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二十六)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分析原因并形成报告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审计处、监察处和财务处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委员会进行决策,委员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建设项目无法验收的有关责任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六、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

(二十七)开放实验实训室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客观需要,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独立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各类实验实训室都要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以共享学校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率和综合效益。第三十条实验实训室开放应根据本室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按照“求真、务实”的原则,根据教师、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训等各类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实验实训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科兴趣小组、社团实验活动;学生技能鉴定考证;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和各种小发明、小技改等科研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本专业自拟题目或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二十八)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学习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在得到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许可后才能进入实验实训室。提前做好预习和实验实训方案,爱护公物,恪守诚信。对于不遵守有关实验实训规定的学生,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实训项目,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依章处理,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二十九)为能持久开展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凡参加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的工作人员,须认真进行加班超时工作记录,理论课教师按相关规定计酬;实验教师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原则上进行补休、轮休,若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补休轮休的,可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由各系部(中心)参照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审核和计酬。可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开放的实验实训室。

(三十)学校设立实验实训室开放专项基金,资助开放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实验内容开放项目所需的材料消耗、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设备制作、研制费用,不列支参与人员劳务等其它费用),同时鼓励实验室与外单位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协作集成和联合创新。实验实训室开放基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三十一)教务处(实验中心)负责编制学校开放实验实训室一览表,发布开放实验实训室信息,促进开放共享。考核实验实训室开放运行情况,组织系部(中心)进行实验实训室开放成果总结,经验交流,汇编学校实验实训室开放成果等。对开放成果显著的实验实训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二)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可面向社会开放,进行有偿服务。实验实训室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十三)开放性实验实训室成绩显著的成果可优先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学生参与开放实验实训项目成绩优秀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实训项目经考核合格后所获得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实训项目的学分以最终成果(实物、论文、实验报告、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评定依据。

(三十四)各系部(中心)要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开放管理工作,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开放实施细则。

七、实验实训室环境与安全管理

(三十五)实验实训室环保和安全工作应成为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和开展各项工作的行为准则。学校各级部门和人员,要本着对社会和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的实验实

训室环保和安全工作具体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十六)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防火责任人制度。各实验实训室必须选派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经验、机智老练的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实训室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并报教务处和后勤保卫处备案。实验实训室安全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实验实训室或工作场所的日常工作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实验实训室特点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2.定期检查实验实训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章、规程的一切行为。

3.及时向教务处(实验中心)、后勤保卫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及措施。

4.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日志和事故登记记录,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要详细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查。

(三十七)实验实训室安全防火防爆管理

1.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教师从事教学实验实训、科研实验工作时,应按规定要求穿工作服、戴安全手套等,做好防护工作。实验实训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2.加强安全教育。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每次实验实训前应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习、了解实验实训内容及有关安全事项;实验实训开始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置妥当,以及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实验实训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对于化学类实验实训项目必须注意实验反应情况;实验实训完毕要关好水、电、气源;实验实训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3.加强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执行过程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于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实验,应由课题负责人对实验的安全性及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进行论证,经所在系部(中心)安全责任人批准,报后勤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4.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普通实验实训室安全防火防爆具体要求:

(1)实验实训室应保持环境整洁,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收拾整齐,放在规定位置,保证实验实训室内有科学的安全空间。室内要悬挂实验实训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

(2)实验实训室内的用电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实验实训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严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废弃物应立即按规定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验实训室中备用,也不准放置于走廊与通道中,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4)不准在实验实训室内和走廊上喧哗、打闹。

(5)空调机要定期维护,室内进风口滤网应每月清洗一次,防止灰尘堵塞造成过压、电线发热产生火灾危险。

(6)使用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

(7)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宜在实验实训室现场存放;零星备用化学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存放铁柜中。

(8)电烙铁应放在不燃的支架上,周围不可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插头。下班时将电源切断。

(9)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6.化学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具体要求:

(1)化学实验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化学实验室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室内应悬挂醒目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

(3)实验室剩余或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品,总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并应由专人保管。

(4)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到的地方,不得放置怕光的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5)进行探索性的实验,尽量先从最小剂量开始,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在实验进行中,利用可燃性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7)任何盛装化学物品的容器,必须立即贴上标签;若发现异常或疑问,应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验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8)在实验台上,不能放置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不能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物品。

(9)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至少10米以上,并置于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

(10)各种化学实验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前要宣讲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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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实验室防毒管理

1.实验室对有毒物品需加强管理,设专人保管。购买剧毒品时需提出报告,写明用途和购买的数量,经设备处批准后到公安部门指定商店(公司)购买。购回后经验收并存放于专用保险箱中,钥匙由两人分开保管,领用时需两人在场签字,确认领用数量及余额,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

2.在实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

3.进行有毒实验时必须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毒物。

4.在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应采用密闭的实验装置,避免毒气扩散,产生的毒气有回收可能的要回收。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排气通风条件,必要时增设局部或全面送风装置。

5.未用完的剧毒物品必须重新入库,禁止随意存放、弃置或埋入地下。

6.建立化学药品采购与使用的登记制度,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

(三十九)实验实训室防腐蚀管理

1.腐蚀性物品应使用耐腐蚀的容器,不得与其它易腐蚀的物品混放,要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和实验实训室的通风良好。

2.酸性和碱性物质分区分类隔离储存。

3.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4.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5.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十)实验实训室防盗管理

1.学校根据不同的安全需要,可对实验实训室加装防撬保险锁、防盗窗栅、铁门和防盗报警装置等。防盗报警系统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2.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锁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实训室内仪器设备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3.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私自配制。

4.贵重材料应放入保险柜中存放。

5.未经批准,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实训室。

6.实验实训室被盗后,应立即报告本部门、后勤保卫处、设备

处和教务处,由后勤保卫部门对事件进行定性,落实事故责任,然后报设备处对被盗财产问题作相应处理,报教务处备案。

(四十一)实验实训室环境管理

1.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环境的日常管理。

(1)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家具、实验物品必须安放整齐、有序、协调美观,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杂物,不得放置在室内。

(2)仪器设备及实验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尘土、无污渍。

(3)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纸屑、无垃圾、无污渍。

(4)窗户应保持清洁明亮,窗帘应保持整洁。

(5)墙壁无剥落、无污损。

(6)室内通风、采光良好,电力、照明、控温、控湿、防火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2.加强实验实训室环境的规划建设改造。

(1)实验实训室建筑结构无论新建、扩建、改建还是改造都应符合实验实训室的基本要求,如实验实训室的门和室内高度、楼板承重应根据需要考虑可能安装和搬运大型设备的需要,设计时要为实验实训室工作内容及今后的变动留有余地,墙壁、地板、天花应选用耐火或不易燃烧的材料,同时应考虑防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当某一实验实训室发生紧急事故时尽可能减少或免除对周边的影响,实现人员的安全疏散及事故范围的迅速而有效的控制。

(2)确保实验实训室供电设施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需要提供稳压、恒流、稳频、抗干扰电源,确保其正常可靠地工作。

(3)实验实训室照明是保证教师和学生安全操作的重要条件,在设计新建、改建实验实训室时,合理地选择门窗位置和尺寸,除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采光增加室内的照明度外,还要辅以人工照明。实验实训室人工照明设备目前以日光灯为宜,如有特殊需要,还可考虑配以其他光源。

(4)要根据各实验实训室的特点和要求考虑通风、换气条件。为阻止一些蒸汽、气体和微粒被吸入人体,有化学、放射性污物的实验室还必须配备通风柜。

(5)在实验实训室的供水与排放上,应根据各实验实训室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特殊实验实训室的废水必须进行净化后才允许排入下水网道,确保不致污染环境。

(6)实验实训室要求温度和湿度适宜,使教师及学生有一个舒适

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延长仪器设备的寿命。根据实验实训室设备的要求,适当安装温度和湿度调节器。

(7)对于周围环境差、仪器设备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实训室,要对内墙、顶棚等采取相应装饰措施,减少灰尘,消除其对室内洁净度的影响。如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其送风口前端应加中效过滤器。

(8)实验实训室的隔声与防震。实验实训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声,对噪声强度比较大的仪器设备,采取相应的隔离、隔音、吸音等措施,降低或减少噪声对实验实训室环境的污染。实验实训室应尽量减少震动,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高仪器设备寿命,要根据震源设备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加安装基础的阻尼,减少震动。

(四十二)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营养补助。

八、附则

(四十三)各系部(中心)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1:实验实训室规则

一、实验实训室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清洁、整齐,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应穿戴好工作装,不准穿拖鞋,长头发应当挽起。

二、实验实训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听从安排,集中精神操作,互相协助。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完成实验实训项目。

四、爱护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和模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取用,轻取轻放仪器设备,保持洁净;如有损坏,立刻报告老师。

五、爱护和节约试剂;药物、贵重或剧毒试剂,必须妥善保管,小心使用。

六、爱护实验动物,对非处死动物不得随意玩弄以免受到伤害;未经批准,严禁将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或残留品、动物或动物尸体等带出实验实训室。

七、操作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应当立即报告老师,采取正确的

处理措施。

八、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发生差错或事故,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九、实验实训完毕,必须做好清洁和器材清点工作,物归原位,关好水、电、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上一条:第三部分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下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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