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人才培养  质量报告  项目专栏  学籍管理  实习管理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教学督导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17:18   访问次数:

            (2006年1月1日实施生效。2009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年9月20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管理机构与体制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各系(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安

委会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中心。

(二)实验中心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实验室(实训)安全建设与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各系(部)、科研处分别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级实验实训室管理负责人或课题主持人为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是安全隐患多、安全事故发生率高、易产生污染和危险的安全管理重要场所,各级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实行开学初及期末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包括防爆、防毒、防菌、防腐蚀、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应急事故处理、紧急救治、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医学、生物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在教学、科研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凡需要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危害性生物毒剂、转基因动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申请,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验实训室中进行。

2.对已染毒的废弃物和物品必须及时消毒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和人体解剖碎片、染毒废弃物和污水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详见附件2:《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三)实验动物使用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5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凡需使用实验动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并在合格的相应级别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内进行。

(详见附件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动物使用与安全规定)。

(四)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

1.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指化学、药学、生理、病理、药理、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预防医学等学科的实验室使用和储存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化学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种类多、危险性大,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2.实验实训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实行限量领用。实验实训室需要保留少量危险化学品时,应以最小量分类储存。储存所用的试剂柜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实验实训时必须防护在先,规范操作(详见附件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和附件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品领用制度》)。

3.废弃的危险化学试剂、废弃化学试剂瓶和化学废液的处理必须执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见附件5)。

(五)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所有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经环保评审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由有专门设计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选址、设计和建造,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运行、退役,实现放射性物质使用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最小化;并与主体工程同时配建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处理设施。

2.做好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保健、安全防护、个人剂量检查等工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在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放射性标志;并由经过辐射防护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放射源操作及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方案。(详见附件6:《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条例》)。

三、设备与设施管理

(一)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注意安全。气体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校验,符合标准的才能使用。各种气瓶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详见附件7:《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条例》)。

(二)实验室电气与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实验实训楼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每楼设总控制室,有专人负责;各实验实训室设分控制箱,由指定的实验实训室管理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等负责,严格控制,规范管理(详见附件8《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2.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有关人员在使用设备时需遵守《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机械设备实习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详见附件9)。

(三)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还包括一些常用特种设备,主要有高压灭菌器、离心机、超低温设备、产生电磁辐射和射线的设备等。对这类设备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加强管理、防止操作和管理不善而造成操作者和周围人员的伤害(详见附件1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四、日常管理与奖惩

(一)安全工作是关系学校财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部门需要分工协作,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师生安全思想教育;保卫、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与安全知识培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实训室水电、基本设施安全和应急救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把实验实训室防火防盗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三)全校师生员工、在实验实训楼工作的物业管理人员、进修培训人员、合作研究人员等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环保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四)各单位必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在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必须接受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五)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安全档案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人员发现有违章现象立即制止。

(六)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实验实训室管理的总体水平,是实验实训室管理先进集体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个人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是考核、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参考依据之一。

(七)处罚措施

1.违反本条例第“二(二)”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工作;在生物和医学教学、科研、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没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违反本条例第“二(五)”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储存、领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 号令)第六章相关规定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7 号令)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违反本条例第“二(六)”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或发生放射性事故不及时汇报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各系(部)、教研室必须根据本条例及其附件,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本条例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时,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2: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动物使用与安全规定

附件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附件5: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品领用制度

附件6: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附件7: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8: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条例

附件9: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1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机械设备实习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1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环保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拨款事宜。

(二)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安全、环保管理方面有关事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及时通报。

(三)决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和研究、开发项目组织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定期组织工作检查与评比、表彰和奖励,促进安全、环保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以及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常规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建设方案。组织编写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材,并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演练等活动。实行开学初及期末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和培训记录,收集信息,加强档案建设;定期组织考核评比、交流、表彰和奖励。

(三)代表安委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有关事宜;对发生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安全工作信息和事故处理通报。

(四)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系(部)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安全评价与论证。使每个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设计标准。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职责

(一)根据安委会的总体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委会审定备案。

(二)理顺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明确分工和职责,责任到人(包括明确事故发生时每个楼、楼内各个实验室、办公室等区域的报警人员、疏散指挥人员、财产保护组织人员、灭火或事故处理人员等),加强考核,落实待遇。如有管理人员调岗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和补充。

(三)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与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对违章情况和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查清原因;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并协助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和做好对当事人的

教育。

(四)配合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开展相关的比赛、演练等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和来单位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建档建设。

(五)编制本单位年度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数量和完好。

四、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对实验室或课题组所在实验场所的安全负责、对参与实验的工作人员、学生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二)必须督促实验室或课题组所有成员(含师生)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与环保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项目的危险性,接受安全与环保知识与技能培训、熟知危险品安全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与技术,明确各自职责。

(三)一般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应立即对该项目的危险性进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如涉及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较大、现有实验室条件不能满足研究要求的研究项目必须在提交项目申请同时,递交项目危险性评价报告(含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四)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做好三废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

(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或课题组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查清原因、如实向安全工作小组汇报。

附件2: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管理条例

在教学、科研中,研究人员凡从事危害性生物毒剂或转基因动物等方面研究工作,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相关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详细的管理规范,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知识和操作合格培训,强化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丢失、泄漏、扩散导致生物感染事故的发生。

(一)根据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第52号令)的要求,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和高危险性生物毒剂研究、或国家规定需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批才能使用的毒种和实验设施,必须事先由课题主持人提供实验危险性评价报告,报请学校环境安全工作部门批准,由学校向政府管理部门申报,在批准手续完备,获得资格证后才能使用。高危实验必须在P3实验室中进行,并有非常严格的消毒隔离等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作保证。不合格的实验室禁止使用,应通过改造达到标准后才能启用。课题主持人必须首先获得准入资格证,并负责对参与实验人员的安全监控、生物毒剂使用监控和生物实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禁止未获许可资格证者进入实验室工作。

(二)所有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超速离心器和其它设备、实验动物必须根据国家有规定加强饲养管理、设备维护,并进行法定检验检疫。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设备一律不能使用。

(三)菌种必须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菌库必须由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保管人必须按不同菌种分类存放,容器上必须标明细菌种类、编号,并做好使用记录。领用高危险性毒剂的计划和领用人员必须报学校安全环保工作委员会批准。携带病原材料出入实验室时,应先将病原材料存放在冰壶等密闭的容器内。

(四)菌种管理人员和实验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细菌及其培养基、液体等。操作时必须十分谨慎,减少细菌等病原体向容器外繁衍。操作完毕后需要对用过的防护用品及时清洗、消毒,并立即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必要时可全身消毒灭菌。

(五)在有生物危害物(含有害菌种、染毒物品、染毒动物等)的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接种疫苗,以防止感染疾病。注射疫苗的费用根据工作类别分别由研究项目经费或教学经费中支出。

(六)所有涉及活毒的实验必须限制在感染实验室(无菌室)接种柜内进行,事先要铺有消毒水浸湿的纱巾。活毒实验结束后,要立即消毒实验场所(用来苏水擦洗接种柜内、外及柜外试验台面,柜内及实验室(无菌室)用紫外灯照射10—15 分钟)。

(七)实验室内必须采用湿式清扫。针对不同菌种采用有效的灭菌方法定期对实验室消毒灭菌,保持洁净的实验环境。

(八)严禁在实验室和细菌繁殖的场所休息、饮食、吸烟,杜绝食物与细菌接触。

(九)所有在生物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必须接受生物安全课程培训和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事动物实验研究的人员还应取得动物实验资格证书。教研室主任和课题主持人必须给他们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和条件。

(十)所有外来合作研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培训合格后,才可参加使用危险性小的实验,并且要预先得到实验室负责人的允许;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安全操作规范。

(十一)课题主持人必须向安全工作办公室汇报所发生的易发事件和意外事件,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十二)校、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部门承担生物实验的安全责任,为此,必须对医学、生物实验的危险性足够重视,不断完善制度,对从事生物实验的人员和生物毒剂管理人员、毒剂使用计划与使用(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并有权取消违规者从事生物实验的资格。

二、实验废物处理管理条例

实验室来源的废物包括有传染性的废物、有疾病的废物、受污染的锐(利)器废物、常规的临床废物、细胞毒素废物、放射废物、制药废物、化学废物和普通废物。生物/食品分析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稀释后可以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所有包含生物危害材料的废物处理必须戴手套。污染的实验服、脏手套和其他污染的材料都必须高压灭菌。为保证充分无菌,高压灭菌器必须定期进行斑点试验或按照制造商推荐的其他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一)能进行高压灭菌的材料

1.实验室所有样品或材料、包含血液、血浆、血清、尿液、粪便或其他的人或动物的组织或流体物质或由此造成的污染,以及预防接种疫苗的介质、培养的细菌和其他具有潜在传染性的材料,必须用高压灭菌器进行消毒。如果不能进行高压灭菌消毒,这些废物将由具有执照的生物危害废物收集人来收集并进行焚毁处理。

2.污染的废纸如包裹的纸或者纸巾必须放入生物危害品高压灭菌袋中进行高压灭菌。

3.高压灭菌后的废物可以按照普通废物进行处理,这些废物用黑色或蓝色垃圾袋装。

4.次氯酸(hypochlorite)干品和其他强氧化剂不能和有机物如纸和油一起高压灭菌,以免引起爆炸。

(二)尖锐废物处理

1.尖锐物有引起身体伤害危害和传染危害的需要采用高度预防措施。包括引起划破出血的设备、针头、注射器、载玻片、巴氏移液管、毛细管、碎玻璃和解剖刀刃。

2.受生物污染的尖锐废物要同普通垃圾分开。所有受生物污染的尖锐废物要和传染性的、以及受污染的废物一样需要高压灭菌处理。

3.受污染的针头不能破坏或剪短除非修剪设施能够有效控制喷雾产生。在处理前针头不能重新套上注射器或从上面取下。

4.存放尖锐废物的容器必须防渗漏,坚硬和防刺破。

5.存放尖锐废物的容器除存放物品时临时开启,其他时间必须保持关闭。尖锐废物的容器任何时间都不能放在实验室地板上。

6.存放尖锐废物的容器必须密封并贴上“尖锐物”标签和生物危害标记并高压灭菌。

7.高压灭菌后的废物可以按照普通废物进行处理。

8.如果不能进行高压灭菌消毒,这些废物将由具有执照的生物危害废物收集人来收集并进行焚毁处理。

(三)废物燃烧焚毁和火化

实验结束后,需要将动物尸体、人体组织或器官分别按照危险程度收集包装冷冻处理,再通过有执照的废物处理合约人进行燃烧焚毁或火化。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放射性废物的方法处理。

(四)废物采用化学方法去污染

1.废物不能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必须用化学方法除去污染。

2.试纸、擦洗伤口的药棉和其他一次性使用的浸透在消毒剂中的消毒材料垃圾用双层袋回收后,按照常规垃圾处理。在使用消毒剂时,需要根据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溅起和爆炸。

附件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动物使用与安全规定为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与安全,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5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用实验动物应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并在合格的相应级别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内进行。

二、使用实验动物的教学、科研部门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或科研计划要求,于每学期开学前做好本学期实验动物需求计划,经系(部)或科研处审核后,报实验中心。并须在使用实验动物前一周根据实验动物的需要情况,填写实验动物使用申请表,提前一周报实验中心审批,将申请表交动物房。

三、动物实验前,带教老师须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安全教育,增强实验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进入动物实验室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帽和工作鞋等;凡进行对人有危害的动物试验,如人畜共患病、传染病、放射性、致癌性、致死性的试验等,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进行动物实验时,应当按动物实验技术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实验。实验中要善待动物,不得戏弄、虐待和伤害动物;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时,应当进行有效的麻醉;需要处死实验动物时,应当实施安死术。在实验中如发生被实验动物伤害,应立即报告带教老师或救护人员进行处理;若发生动物烈性传染病或人畜共患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严格检疫、监护和预防治疗。

六、动物实验结束,所有动物须统一回收处理,禁止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或另作他用。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开除处理,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附件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一、危险品仓库的基本要求

(一)仓库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去湿、防潮功能,应有报警装置和防盗设施。

(二)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等。

二、存储与养护的基本原则

(一)危险品应存储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的阴凉、干燥和通风的仓库内,并应根据其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分库存储。存储时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应留有四距(顶距、墙距、柱距、堆距),数量大的可排放在专用物品架上。

(二)在同类物品中,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隔离存储。

(三)危险性大的物品、易爆品、易自燃品应分别单独存储。

(四)同类物品中,消防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库或同库分区存储。

(五)同类物品中,危险程度不同的宜分库存储。

(六)同位素、易爆、剧毒物品均应专库、专橱存储,实行双门、双锁、双人、双帐管理,双人领用的“五双”管理。

(七)兼有多种性质的物品按其主要性质存储,有条件的可兼顾到其它性质,采用最佳存储方法。

三、仓库安全与消防

除上述规定的安全存储和养护要求外,还需注意采取其它安全、消防措施。

(一)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故应在仓库门口挂公安部门规定的禁烟火标志,制定和张贴安全管理制度。

(二)危险品仓库应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库。

(三)管理人员不得带铁具和穿带铁钉的鞋入库,不得在库内分装、敲击或粉碎易爆、易燃品。

(四)消防器材配备要适用、足量,经常检查,按时换药,保证随时可用。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管理人员对各种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的保管和使用要达到熟练的程度。

(五)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根据危险品的化学性质选择适用的灭火器材。

附件5: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品领用制度

一、各实验室领用价格昂贵、剧毒、易爆、放射性物品,应以实际使用最小量为限,必须写明用途,先经安全责任人审核,再交系主任批准,并实行“五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先批后发,只能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领取,严禁学生代领。毒害品、易制毒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属于管制实验材料,审批手续一定要完备,并严格管理使用过程。

二、每个剧毒品容器上均应编号,有称发随瓶记录,毛重和净重均记在帐上,要认真坚持双领双用制度。使用过程中,由领用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严禁个人私带、私存、转借、变卖。

三、使用毒品或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须在通风柜中进

行,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四、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必须退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严禁散失在外。领用的易爆品如果没有一次性用完,应该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再退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严禁随意放置而引发事故。

五、领用易燃溶剂一般不宜过多,以1~2次使用量为限,尽量减少实验室的存放量,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领到实验室的危险品应按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性质分类存放在物品橱内妥善保管,不得放在窗口,避免光直射而引起物品变质、受热后发生反应或阳光聚焦引燃等。

七、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易燃、可燃液体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八、存放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和货柜应耐腐蚀,容器应密封,要远离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实验中应随手盖好容器,使用时应穿工作服,一旦溅在身上和眼中应尽快用水冲,并去医院及时医治。

九、实验室气体的领用和使用管理见附件8:《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条例》。

附件6: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教学、科研单位未经使用或者未使用完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也包括实验过程中转化的含有危险化学品成分的化学废液、废弃试剂、药品、有机溶剂或酸碱废液;还包括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学校依照《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我校化学危险品安全,以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各实验室或研究部门如果需要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保证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包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和处置情况,以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五、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化学品性质和回收单位的要求进行分类回收,由学校职能部门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责任向学校主管废物回收处理的部门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成分、数量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六、各实验室或研究部门必须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该方面工作。

附件7: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条例

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职责

(一)目的

加强放射源和辐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辐照装置的正常运行,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辐射防护安全和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 

辐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

               ↓

涉源单位设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

           ↓ 

辐射防护安全员

(三)职责

1.辐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和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辐射防护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建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辐射防护安全的具体实施方针和目标。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人员、设备、技术等资源,确保辐射防护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3)制定辐射防护安全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4)发生辐射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学习辐射防护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定期组织放射性工作人员到指定的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辐照装置的安全控制系统,确保辐照装置的安全运行。

(3)定期检测辐照场周围环境及工作场所的射线辐射水平,监测指标超标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在检查和检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操作人员提出,令其维修排除。如操作人员一时无法排除,应令其停机,并向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3.辐射防护安全员职责

(1)应熟悉辐射防护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并认真贯彻执行。

(2)应熟悉辐照装置控制系统的各种功能,并参与运行的全部工作。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如一时不能排除,应停止工作,并向领导报告,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3)应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监督操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

二、放射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凭《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若无《放射工作人员证》,一律应提前向放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申请,参加“放射防护”短期培训,培训合格者核发《临时放射工作人员证》,在有效期内,凭证从事放射性实验。

(二)涉及放射性实验教学的学生,在教学时间内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必须选修“实验室技术安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在教师的带领和指导下进行相关实验操作。

(三)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都应熟悉所从事的放射性工作的性质,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报放射防护安全工作小组,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禁止进行没有工作计划的放射性实验。

(四)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与实验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一律放置在指定位置,不许带入非放区域;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集中放置在实验室污物桶内。

(五)工作之前,实验室应自然通风5~10分钟;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开放式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橱内或手套箱内进行。

(六)保持工作台面的整洁,不放置与本次实验无关的物品。

(七)每次实验结束,都要进行湿式清扫,清扫工具专用,不得带出实验室。

(八)不得将实验室内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进食、吸烟。

(九)工作人员平时应接受事故处理的训练,应懂得处理意外事故的原则,并熟悉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附件8: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注意安全。气体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校验,符合标准的才能使用。不同气体的气瓶必须分别直立固定在专用架上,存放在室外专用的储存库或防火铁柜中,用专用管道引入实验室。各种气瓶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

二、所有气瓶安放处必须远离火源、电源、热源、易燃物、油污物,防止日光照射,要戴好安全帽,使用时应安装减压阀,检查气阀和管道是否泄漏,用毕必须关好阀门,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

三、对氨气、氟气、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泄漏情况和气瓶被腐蚀情况,使用时应戴防毒面具,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向上风方向疏散。

四、实验需用乙炔气、氢气、丙烷、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和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各类气瓶使用操作规程,开启气阀时,人不得面对导气管,以免意外伤人,用后必须关闭气阀和气瓶上的减压阀,确保安全。

五、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完,应保持气瓶内剩余气压不少于0 5-1Kg/ cm2;氧气瓶内余气压力不少于1 -2Kg/ cm2。

六、各种气体瓶均有国家规定颜色,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改漆其它颜色。气瓶或气袋中不准混装不同的气体。

附件9: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一、实验大楼安装的所有电器和设施都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和法规。每楼设总控制室,各实验室设分控制箱,并安装指示灯,以便识别。总控制室由专人负责,各实验室控制箱由指定的实验室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开闭(出现事故或事故隐患时除外)。实验结束后,即予关闭,离开前需检查。

二、所有电源应按规定安装可熔保险器和空气开关,禁止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超负荷使用。用电量大的实验室,必须将线路更新到满足使用要求,并留有较大余量;必要时可单独安装线路。

三、铁壳仪器设备等必须安装地线,每年应对地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新。

四、坚持定期检修制度,保持电气设备(包括稳压电源、电源开关、插座和线路)的完好,无不良接触现象;终端盒安装质量好,保持密封状态。如有不良接触现象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五、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按规范布线,裸露的带电导体必须安装安全遮栏,并标明警告标志。不得乱拉线路、乱接电源或任意拆卸电气线路。对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适当时候应予更新,防止线路老化,引起火灾。

六、晚间和节假日实验中需要用电,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并事先向值班人员及实验室负责人申报。严禁在晚间、节假日实验室无人时,使用电热、电力等各种无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

七、实验人员与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反对麻痹大意。如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附件1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机械设备实习安全管理条例

一、制药机械、带传动装置和冲击试验装置等设备在实验中使用较多,为确保安全,购置的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时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不允许有机件松动、移位、变形、破损、电气部分有绝缘不良、接触不良、短路、断路等现象出现。

二、凡实验人员易触及设备中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以人员操作位置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带轮、齿轮、链轮、联轴节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均须安装防护装置。

三、机械、设备运行中,有可能出现工件、联接件、切屑等飞甩现象的,除采取排除松脱措施外,必须配备防护网或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四、对人员可触及的设备中过冷、过热部件,在不影响设备性能和人员操作的前提下,设置固定式防接触屏蔽。

五、安装液压或气压设备的防护装置,应达到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压缩气体为标准。

六、试验机、冲压机、压延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要装安全装置。开机前要检查有无异常,磨擦部分和润滑部分有无磨损现象,制动器、离合器各部动作是否合适、灵活、准确可靠,刀刃口有无裂纹,凹缺,油杯有无灌满润滑油等。

七、机械磨擦部分采用人工加油的应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以加油的,应停车加油。

八、各有关实验室和实习场所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检修和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九、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学生上机操作前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让其独立操作。

十、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实习前的预习,虚心接受培训和安全教育。凡从事机械操作实习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要专心、认真。不带不必要的东西,不做其它事情,不得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喝酒,不吃速效感冒药和具有催眠作用的镇静类药物,坚决杜绝违章行为,防治事故发生。

附件1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一、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特种设备还包括高压灭菌器、高压釜、离心机、超低温设备、产生电磁辐射和射线的设备、电梯等。对这类设备要加强管理、防止操作和管理不善而造成操作者和周围人员的伤害。

(二)对特种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三)实验室对特种设备应建立专门的技术资料档案,其中包括全部随机原始资料和运行记录资料(设备登记卡,使用登记证,安装单位和检验、修理、鉴定记录,设备改造时的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设备存在问题记录和评价资料)。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控制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严禁拆卸和损伤。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必须建立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和检修制度、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

(六)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合格证。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分类管理制度

(一)高压灭菌器的安全管理

所有高压灭菌器使用人必须接受高压灭菌器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知识的适当培训,并将高压灭菌器的安全与健康培训资料归档。

1.责任人

指定专人负责高压灭菌器的使用和保养工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检查,重点是高压灭菌器是否超期使用,是否有瑕疵、裂缝等会影响该仪器运行的情况发生。

(2)给高压灭菌器安排必要的检修。

(3)高压灭菌器使用人的非安全操作要汇报给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二)使用人

发生任何伤害、过失或质量问题时,高压灭菌器使用人要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3.高压灭菌器说明

高压灭菌器是一种机械设施,使用高压气体杀灭微生物,用于实验室废物去除污染,以及实验室玻璃器具类、溶液和试剂的杀菌消毒。

4.程序

(1)灭菌准备和材料的装载量

①适用于能够进行高压灭菌的材料,如聚丙烯、硼硅酸盐玻璃(耐热玻璃)或不锈钢。生物废物需要先装入能够高压灭菌的有生物危害的废物袋中才能进行高压灭菌;

②确保待灭菌材料中不含有性质相反的物质,如可溶解的和对水敏感的化学品;

③确保排水隔板清洁,没有碎片,保证高压灭菌器内蒸汽的正常循环;

④在使用高压灭菌器前,需要检查高压灭菌器内是否有前面使用人留下的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如尖锐器);

⑤溶液进行灭菌时,容器中只能装载容量的一半;

⑥溶液进行灭菌时,容器的盖子要旋松,或者在容器上留出通风孔以释放压力;

⑦总是将生物废物袋放在容器盘子或碟中进行灭菌以收集洒漏的液体;

⑧有生物危害的废物袋在灭菌器内靠边放,灭菌时需要松开绑扎紧的袋口;

⑨在待灭菌材料之间留下足够的空间,让蒸汽能够循环,达到灭菌目的。

(2)材料循环选择

①当对液体进行高压灭菌时需要使用液体循环(慢排气),防止液体超过沸点;

②玻璃器皿类选择快排气循环;

③包装好的材料选择快排气和干燥循环;

(3)灭菌时间选择

①在高压灭菌时需要考虑物品的大小尺寸,一个2 公升的长颈瓶装1 公升液体灭菌时间要长于4 只每个装250ml 溶液的500ml 长颈瓶。

②材料具有较大的隔热容量(如动物草垫,高边的聚乙烯容器),增加了达到灭菌温度的负荷,灭菌时间延长。

③生物废物袋灭菌时间最少要30mim,以保证彻底杀灭污染物。材料所含的有机成分高时需要延长灭菌时间。

④请参考用户手册选择灭菌时间,最少的灭菌时间是121℃至少15 分钟。

(4)取已灭菌的材料

①高压灭菌室是一个容器。在仪器运行时永远不要尝试打开它的门。

②检查高压灭菌室的压力是否降到零(参考压力测量表)

③穿上实验服、眼部保护装备、防热手套和覆盖到脚趾的鞋。

④经过缓慢放气后,打开高压灭菌器的门。

⑤当开门时要站在门后。

⑥缓慢而细微地开启门,警惕蒸汽冲出。如果感觉有任何阻力,不要强制开门。

⑦让液体冷却到周围环境温度后再进行操作。

⑧对于塔式高压灭菌器,在取已灭菌的材料时需要格外小心,因为要站在梯上或弯腰到高压灭菌室里取材料。

(5)监测和控制

①高压灭菌器用于处理实验室废物从而除去污染需要定期测试以确保有效,通常要进行以下测试:在121℃熔化的化学品指示剂,和要在121℃下近15 分钟才能杀死的抗热孢子。

②这两种类型的试验都要在废物袋或容器的中心,即温度最低的点上进行。

③每次装料灭菌时至少有1 个袋中需要放化学品指示剂,孢子试验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

④如果其中任何一次试验失败,必须立即联系维修工并重新对废物灭菌。

(6)高压灭菌器安全证明

①高压灭菌器必须接受环保局授权的锅炉检查权威人士的安全(机械的)检查,安全证明的周率是1 年或2 年决定于高压灭菌器的容量。

②目前获得登记的证书号必须显示在高压灭菌器上,同时还要在上面标明最后一次和下一次检查日期。

(7)其他需要考虑的事情:热防护和紧急救援

5.记录

(1)锅炉检查权威人士检查高压灭菌器的证明书由灭菌器的主人保存。

(2)检查标志应该贴在高压灭菌器上显著的位置,下面的内容必须清楚写在标记上:

①高压灭菌器序列号

②检查登记号

③检查日期

④下次检查日期

⑤锅炉检查权威人士姓名

(3)孢子和化学品试验(温度)记录由灭菌器的主人保存。

(4)需要有一本高压灭菌器使用记录本。

(5)培训记录

执行的所有培训记录都要保存。培训记录的副本需要上交设备处技术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离心机安全管理

离心机必须要正确使用和保养,因为离心机转子要承受巨大的机械压力,使用不当转子会出现故障。另外,不正确的装载量和不平衡会导致转子在旋转时松动,从而出现损坏事故。

(一)使用离心机的必须条件

1.有操作说明书、用户手册和离心机维修和保养历史记录。

2.高速离心机和超(速)离心机应该配备转子测速器。

3.所有使用人都必须接受过训练并且是合格的,培训记录要保存。

4.使用人遵守在本程序中所有的详细规定,安全和负责地操作离心机。

5.保证每台离心机的负责人执行了所有描述的安全与健康任务

(包括定期保养、维修和记录保存)。

7.当有潜在危害性的生物危害品、放射材料、有毒或其他危害化学品在离心时,需要在房间门上贴上合适的警告标志。

8.所有事件和失误要报告学校和系(部)安全管理负责人。

(二)离心机操作人员

1.需要参加确定的离心机使用培训。

2.了解并能根据离心机操作说明书使用离心机和转子。

3.每次使用后要填写速度记录(仅高速离心机和超速离心机)。

4.清洁离心机内的溅出物和破损处,需要遵守程序要求,通知和报告有可能涉及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损坏、误用或失误。

(三)部门负责人将指派专人管理离心机,形成共用仪器的一部分。

(四)说明

离心机的分类,一般分三种类型:

1.低速离心机(15000rpm)

2.高速离心机(25000rpm)

3.超速离心机(25000rpm及其以上)

(五)程序

1.文件准备

(1)在操作离心机前,使用人需要复习制造商提供的手册,正确理解所要进行使用的特殊单元的操作程序。

(2)制造商提供的手册复印件和安全健康手册必须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位置,方便翻阅。

(3)离心机安全使用说明需要贴在离心机边上,供使用参考。

2.离心机安全操作

(1)盖子在离心机运行时要一直盖着。

(2)转子和离心机是配套使用的。

(3)遵守制造商为每个转子提供的最大速度和样品密度比,当需要离心高密度的溶液、增加塑料适配器、或不锈钢离心管时要降低最大速度。

(4)在离心机达到设置的最高速度后运转正常,没有出现震动现象时人才可以离开。

(5)如果离心机出现震动现象时应该立即关闭电源停止转动,检查装载量是否平衡。甩平式挂桶要注意检查支撑情况。

(6)样品的装载量要进行平衡,甩平式挂桶转子在离心时所有篮子都要挂上(1/2g在1G相当于250kg@500000Gs)。

(7)塑料离心管在一轮超速离心后要丢弃。使用旧离心管是危险的,高速离心时需要使用新离心管。

(8)硝化纤维管只能在它们还是透明和有弹性(新鲜)时使用,任何时候都不能加热,因为有爆炸的危险。

(9)所有固定角度的竖直管转头和接近竖直管的角转头需要卸下盖子和插栓,颠倒存放。甩平式挂桶转头在存放时要取下桶帽。

(10)如果离心机出现震动现象,立即停止转动;等到转子停转,检查装载量是否平衡。

(11)在断电的情况下,不要尝试打开盖子重新得到样品,需要等过半小时后,按照样品恢复手册的指导去操作。

3.有危害性的材料离心

(1)当有潜在危害性的生物危害品、放射材料、有毒和其他危害化学品在离心时,需要在房间门上贴上适当的警告标志;

(2)如果是有生物危害的材料,转子必须是能够密封气溶胶

(“O 型环”或安全杯)或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离心。转子的装载和卸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如果是放射性材料,离心机需要有适当的防护物。

4.个人防护设备(PPE)

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脸部防护物、护目镜和手套应该根据需要进行配备。

5.应急程序—离心机内部溅出

(1)关闭离心机电源,通知实验室其他成员,如果需要必须立即疏散。

(2)贴临时警告标志。

(3)通知安全管理负责人或部门安全代表。

(4)报告发生的事件

6.保养

(1)参考用户手册,获得详细的离心机保养和照料信息。

(2)转子和帽子在每次使用以后要用无腐蚀的溶液(阳极电镀转子用非碱性的液体)清洗,并按照制造商的要求颠倒存放。

(3)经过正确清洁后,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冲洗转子。

(4)尖锐的塑料刚毛试管刷不能用于清洗转子的空穴,在自然干燥前要除去所有空穴里的清洁剂。

(5)保持转子清洁干燥,如果有溅出,确保转子已经清洁/去污染。如果使用了盐或腐蚀性材料,要确保已经从转子里清理干净。

(6)要防止擦伤,即使是最微小和几乎看不见的擦伤都会引起蚀刻和破裂,从而在高速离心时产生巨大的破裂力量—一种错误的循环有可能导致转子的爆炸。

(7)在转子达到制造商建议更新的时间或服务之后,无论那一个先到,转子都应该报废,除非在年度压力检测(磁粉探伤法或其他专业认可的分析)中证明转子有结构缺陷,需要提前报废。

(8)如果离心机遇到问题或需要维修,那么必须立刻退出使用,拔掉电源,做好标记并清楚标明“不能使用”直到修好。在标记上需要写上此人的姓名、日期、不能使用的原因和责任人的签名。

三、超低温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的超低温设备应指定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二)购置、使用的低温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气部分应有良好的控制装置,机件部分无松脱、松动现象,制冷部分和管道必须密封、无渗漏现象。

(三)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冻伤,一旦出现事故,须及时送医院治疗。

(四)经常进行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应予停机,请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修理。进口设备应由制造商派技术人员来室修理,严禁擅自拆卸和维修。修理时,应先使设备处于常温条件下,并防止制冷部分和管道余冷渗漏伤人。

四、电磁辐射与射线的防护

(一)高频感应加热设备、高频介质加热设备、短波治疗机、无线电发射机、微波加热器与发射设备、核磁共振光谱仪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强度达到一定程度会伤害人体,干扰、破坏电子设备信号,造成金属器件间碰撞打火而使火药、可燃气体、油料引燃和引爆;激光、X射线等会伤害人体健康,为此,也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二)对有产生高频电磁场、微波、射线、激光的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场源屏蔽、工作间屏蔽,必要时可在实验室内建造六面体屏蔽室,还可以采用远距离操作与自动控制作业。

(三)微波实验室可在场源周围敷设能量吸收材料,在主辐射方位使用波能吸收装置,还可根据需要建微波暗室。

(四)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非本室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上一条:实习生医德医风规范 下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关闭

端州校区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2楼   电话:0758-2857031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073号    粤ICP备05084249号

部门邮箱:zqmcitc@163.com 信息管理:教育技术中心       网站技支持:教育技术中心
  

Copyright 2016-202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