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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见习与实习规定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17:21   访问次数:

            (2006年1月1日实施生效。2009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年9月20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学生临床见习

1.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出入医院须佩带胸卡。

2.衣冠要整洁,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进入传染病房、产房、婴儿室及手术室必须戴口罩。查房时忌将双手插入口袋或背靠墙壁。保持严肃安静,不得嬉笑吵闹,不准抽烟,不许穿背心、拖鞋及硬底鞋。

3.学习态度应谦虚谨慎、注意听讲,认真负责,循序渐进。听从各级医护人员的指导,培养救死扶伤和优良的医疗道德,树立关心病人爱护病人的工作作风。

4.细心观察病程及各种诊疗操作和手术操作。

5.临床见习以观摩为主,未征得带教老师同意和授权,不得独立对病人进行处理。

6.对病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与同情心,接触病人时态度要和蔼热情,采集病史及体检时应严肃认真,准确轻巧,体贴病人疾苦,取得病员的信任和配合,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7.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擅自向病员宣布预后或允许某项治疗要求。男同学对女病人体检时,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陪同。

8.回答病人或其家属提出的专业问题时,如果没有把握、了解不够清楚,须咨询带教老师以后再回答。

9.见习时借用的器皿、器械用后应归还原主或放回原处。

二、学生临床实习

1.认真遵守执行《实习学生医德医风规范》(见学生手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社会主义医德修养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2.自觉服从实习医院及科室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住宿单位的规章制度)。

3.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加强“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回答病人针对自身疾病

的问题时要慎重,不熟悉、不了解或预后不良的问题要请示上级医师(护士)后再恰当地回答。

5.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7.上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离开,如有事要离开须经上级医师(护士)同意,并向病区护士长或值班医师说明去向。如遇急诊、抢救或医疗工作需要应从病人的工作出发,待任务完成后,方可离开。

8.爱护公物,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不准用电炉,违者除按医院、住宿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另给纪律处分。不得把胶布、病历纸或申请单作为他用。如有损坏或丢失物品,按医院赔偿制度处理,由本人负责赔偿。

9.在病房或门诊工作时,应服装整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不准坐在病人床上。要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做到手轻、脚轻、讲话声音轻。

10.要尊敬医院各级工作人员,加强内外等各方面的团结与合作。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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