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人才培养  质量报告  项目专栏  学籍管理  实习管理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教学督导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实践性教学工作规定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17:21   访问次数:

               (2006年1月1日实施生效。2009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年9月20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实践性教学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生产、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践教学环节要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及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

二、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积极推进“情境教学”、“任务驱动”、“教、学、做一体化”等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特别是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或学校联系的职业岗位实习的实践教学及考核,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校企(院)合作、产教合一的办学机制。

三、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核后,报系(部)主任审批准。

四、实习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性质、目的与任务,内容、方法、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组织与保证完成任务的措施等。

五、选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及合作单位相关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

六、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的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集中实践教学活动一般单独开设、单独考核。

上一条:实验员管理办法 下一条:学生见习与实习规定

关闭

端州校区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2楼   电话:0758-2857031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073号    粤ICP备05084249号

部门邮箱:zqmcitc@163.com 信息管理:教育技术中心       网站技支持:教育技术中心
  

Copyright 2016-202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