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人才培养  项目专栏  学籍管理  实习管理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教学督导  基础教育帮扶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学生教室行为规范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4日 22:57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1.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迟到者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2.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不得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进入教室。

3.教师宣布上课,同学全部起立,行注目礼。

4.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若有疑问可先将疑点记录下来,待老师讲授告一段落后,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起立发言,亦可在课后或辅导课时向老师请教。

5.上课和自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在课室及走廊玩耍、喧哗或从事与学习和上课无关的活动。

6.保持教室整洁卫生,不得在教室饮食、吐痰、乱扔垃圾。课前、课后擦净黑板,不在黑板上乱写乱画。

7.爱护公物,不将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用品携出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节约水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应随手关灯。

上一条:教室管理办法 下一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关闭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丰乐路12号肇庆医学院行政楼2楼   电话:0758-2857031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073号    粤ICP备05084249号

  信息管理:教务处       网站技支持: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14-2025 肇庆医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