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1.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迟到者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2.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不得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进入教室。
3.教师宣布上课,同学全部起立,行注目礼。
4.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若有疑问可先将疑点记录下来,待老师讲授告一段落后,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起立发言,亦可在课后或辅导课时向老师请教。
5.上课和自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在课室及走廊玩耍、喧哗或从事与学习和上课无关的活动。
6.保持教室整洁卫生,不得在教室饮食、吐痰、乱扔垃圾。课前、课后擦净黑板,不在黑板上乱写乱画。
7.爱护公物,不将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用品携出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节约水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应随手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