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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成绩计算、登分和提交及试卷归档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15:50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配合教考分离的顺利实施,规范考试试卷的批阅、成绩计算、登分和提交及试卷归档等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试卷批阅

(一)试卷评阅工作,由各教学系(部)统一组织。各系部负责监督阅卷,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集中评阅。

(二)试卷评阅程序为:评卷开始,评卷教师到系(部)教务员领取试卷,不许带回家中阅卷。

(三)流水批阅(如本课程任课教师较少,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批阅填空题、选择题等客观题);试卷评阅必须严格依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并严格阅卷评分、分数合计等工作环节。

(四)试卷批阅一律用红笔,各题目批阅过程中计分统一使用得分;严格核实各小题及大题得分,试卷每个大题要有阅卷人签名,要求签全名。

(五)对于没有做的主观题,在空白处画圆圈,并在得分处注明“0”分。

(六)试卷上所有试题都必须批阅,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

(七)对批阅试卷中的笔误,批阅教师应在其错误的地方打双横杠标记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对于算错的分数,把原分数划去,写上正确的分数,并在分数旁边写上自己的名字;教研室主任应对改动处进行审核并签名。

(八)在试卷批阅过程中,教师发现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九)试卷总分统计后实行复核制,复核人在相应地方签名,杜绝统计错误,复核人员由教研室主任安排该课程任课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对成绩不合格试卷要进行核查;每门考试课试卷,所在系(部)必须组织人员抽查,抽查数量为5 份/班级,重点抽查成绩不合格试卷;教务处对所有试卷进行随机抽查。

(十)评卷中错判试题达到10 分以上,登分中误差达5 分以上视为教学事故,相关人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成绩计算

(一)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教师需评出学生过程评价(平时成绩)、终末评价(期终成绩)、实践考核成绩、总评成绩。

(三)总评成绩计算方式:(成绩均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1. 实践教学单列考核科目:过程评价占20% ,实践技能占20% ,终末评价占60% ;非实验单列考核科目:过程评价占40% ,期终占60% 。有缺考者,在备注内填入:病假、旷考、免修、作弊。

2. 过程评价应从出勤、作业完成、课堂笔记、平时测验、课堂提问等方面进行测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系部制定。

3. 期末考核卷面分值100 分,考试课、考查课考试后除根据上述成绩计算方法报总评成绩外,考试课要登记卷面分数,将成绩单报于本系(部)。成绩单应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装订,另两份系(部)集中收齐后同考试试卷一起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审查整理后分发有关系(部),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存档备查。

4. 实验实训课考核

三年制普专一年级的班级及二年制高职第一学期的班级,各系(部)每学期在各专业抽查一门实训课程作为期末实训考试课进行考核记分。将成绩报教务处,其它考核资料由系(部)存档备查。三年制普专二年级的班级,二年制高职第二学期的班级,应进行毕业生实习前实践技能强化训练,进行综合实训考核,实训结束报毕业综合实训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四)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五)公共选修课以学分记,一般为16 学时计1 分,每学生在每学期至少选修已公布选修课中的1 门,即1 学分。在校生要求修满4学分。

(六)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可向所在系(部)申请并审核后,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七)学生要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见习、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或缺课的时数累计超过一门课程(包括实习、见习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和补考,该课程只能重修。

(八)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三、登分和提交

(一)试卷评阅、复查后,由评卷教师登分。

(二)登分前要求各任课教师认真核对各班级参加考试学生,未参加考试者注明原因。成绩务必核实准确,教务处学籍室应为任课教师提供准确的班级名单。

(三)教研室指定专人进行成绩录入,教务处负责监督。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登记零分,并注明作弊;不及格的成绩须用红色标出;缓考或缺考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成绩管理教务员注明缓考或缺考。

(四)每位教师在学生考完试后3—5 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全部录入完毕经教研室、系部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学籍室。在此之前已考的各门课程成绩一律不得提前向学生透露。

四、试卷归档

(一)教研室建档材料

1. 考试课及考查课试卷空白卷;

2. 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3. 试卷分析表(考试课必做,考查课各系部自定)。

(二)系(部)建档材料

1. 学生所有考查课试卷;

2. 学生分学期考查课成绩单。

3. 实验考试试卷及成绩单。

(三)教务处建档材料

1. 考试课试卷空白卷(集中装订成册),校档案室存档;

2. 考场记录(集中装订成册),教务处存档;

3. 学生考试课试卷,按课程分学期、专业、班级装订。装订要求:目录、成绩单、空白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试卷依次装订。教务处试卷存放室存档;

4. 学生各学期成绩单,教务处专职教务员管理。

(四)试题(原卷)保存5 年,试卷存期5 年。

(五)无纸化考试参照执行。

上一条:试卷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条:考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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