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人才培养  质量报告  项目专栏  学籍管理  实习管理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教学督导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专业方向辅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21:07   访问次数:

(2014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适应社会急需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个性发展需要,学校鼓励学生在主修专业课程时,选择专业方向,修读辅修课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辅修课程管理办法。

一、辅修条件

专业方向辅修课程仅限专业方向限定专业类别学生。

二、开设的专业方向及辅修课程设置

学校根据所开设的专业和办学条件,结合社会对某些专业方向人才的需求,开设专业方向。课程设置、教学学时及教学内容依照不同专业方向而制定,每个专业方向课时总学时数不超过200 学时。

三、申报程序

1. 专业方向辅修课程在第二学年开始选报。

2. 申请辅修课程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学校按学生填写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遴选,确定学生名单和所选专业方向。

四、辅修专业要求

1. 获准辅修的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学校颁发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相应专业方向的“辅修证书”。

2. 中途终止辅修的,可发放辅修课程的成绩证明。

五、教学安排与课程考核

1. 专业方向辅修学生人数达到30 人以上,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午或双休日,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

2. 辅修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成绩档案;考核不合格,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重修。

3. 凡辅修课程缺课、旷课或缺交作业累计达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

六、成绩及辅修证书管理

1. 学生获得专业方向辅修资格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已选定的辅修专业。若欲中途停止辅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后办理手续,即取消其辅修资格。

2. 辅修专业方向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及学位证书的获得,只影响辅修证书的获得。

3. 学生辅修期间,若辅修专业方向课程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考试不及格或辅修课程出现补考不及格,将取消其辅修资格。

4. 选择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课程成绩合格,可替代本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5. 辅修课程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6. 中途因各种原因停止辅修的学生,不授予辅修证书。

7. 主修专业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不授予辅修证书。

七、附则

1. 本办法从2014 级学生开始执行。

2. 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关闭

端州校区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2楼   电话:0758-2857031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073号    粤ICP备05084249号

部门邮箱:zqmcitc@163.com 信息管理:教育技术中心       网站技支持:教育技术中心
  

Copyright 2016-202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