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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18:10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课程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一)课程建设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教务处、系(部)、教研室要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制定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确保课程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课程质量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努力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三)我校课程建设的目标是:

1.具有5年以上办学历史的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应达到合格标准。办学3~5年的专业,应有70%以上的必修课程达到合格标准。新办的专业,办学3年内应有50%以上的必修课达到合格标准。

2.目前已开出的选修课,要有70%以上达到合格课程的标准。

3.重点课程全部达到良好标准,部分达到优秀标准。

4.每个专业,都要建成1~2门高质量的,能体现本专业办学水平的,达到省级优秀课程标准的课程。要建设一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二、课程建设主要内容与标准

(一)课程建设应针对影响课程质量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薄弱环节)加大建设力度。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水平、学术水平与课程特色等方面。

(二)课程建设的合格标准是:

1.有配套、完整的教学文件和条件。

2.有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3.具有合格的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担任本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不少于5年,有一定行业工作经历与背景,在同行中具有较高教学水平,且在本课程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有一定造诣。

4.有教师培训提高规划,并认真执行。

5.教师有较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三)具备一套较为完整的教学方案,有良好的教学水平、效果。

(四)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突出的课程特色。

三、重点建设课程

为保证课程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学校对部分课程实施重点建设。

(一)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包括主要的公共课、各专业的主要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重点课程评估方案》,课程评估总得分达60分以上的为校级重点课程。)

(二)重点建设课程的经费按下列办法解决:

省级重点建设课程除省拨经费外,学校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拨给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学校拨给一定的建设经费。重点建设课程经费主要用于该课程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具体使用由系(部)主任提出,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重点建设课程启动后,课程负责人必须带领本课组全体教师制订建设规划,付诸实施。教研室、系(部)应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的建设。已经启动的重点建设课程,经过3—5 年的建设之后,应取得明显成效。最低要求是:省级重点建设课程必须达到省级良好课程标准,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必须达到校级良好课程标准。

四、课程质量的鉴定

(一)凡省、校确定的重点建设课程,教研室教师经过一定的建设,已基本符合课程建设的标准,可申报课程质量的鉴定。

(二)学校课程质量等级为:60~69分为合格标准,70~79分为良好标准,80分以上为优秀标准。

(三)课程质量鉴定按下述程序进行:

1.自检。申请课程质量鉴定的教师,按照学校课程建设标准逐项检查,写出自检报告。

2.教研室、系(部)主任和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自检报告与课程建设的成果材料进行检查与评议,作出鉴定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申请校级鉴定。

3.校级鉴定由教务处组织鉴定小组,对申请者的自检报告,系(部)的鉴定、以及该课程建设成果进行检查、评议与审核,写出鉴定结论报告,初步评出课程质量等级,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主管校长审批公布鉴定结果。

4.省级鉴定经校级鉴定确定为校级优秀或良好标准的课程,由学校申请省级课程质量鉴定。

5.校级课程质量鉴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拟定。

6.属校级以上的重点建设课程,在启动建设后5年内,必须申请相应层次的课程等级鉴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放弃课程评估。

五、课程建设激励机制

(一)凡通过鉴定,达到合格以上课程质量标准的课程,由学校颁发课程质量等级荣誉证书,达到良好以上标准的课程,给予课程组教师一定的奖励。

(二)通过检查与评估,对省、校两级重点建设课程采取下述办法予以奖励或处理:对建设成效突出的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给予该教研室一定的奖励。对建设成效差的省级重点建设课程,限期一年整改,取消一年的校内配套建设经费,予以通报批评。如经省级检查评估被取消省重点建设课程资格,则冻结重点课程的一切建设经费。对建设成效突出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予以表彰并根据需要追加一定的再建设经费。对建设成效差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限期一年整改,如无明显改进取消其重点建设课程资格。

(三)学校定期(一般每三年一次)举行课程建设成果专题汇报会,凡在课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研室和教师个人,授予课程建设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课程建设的职责

(一)熟悉课程建设的标准并能指导本课程建设,是系(部)主任任职最基本的条件,系(部)主任是本系课程建设的负责人,负责本系所任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指导课程负责人和课程任课教师开展课程建设。

(二)课程负责人在系(部)、教研室领导下,负责本课程全方位的建设。

(三)教务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课程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建设目标并组织各系(部)实施,落实重点建设课程经费,接受咨询指导课程建设,负责课程检查评估与质量鉴定,实施课程建设奖励、表彰工作。

(四)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加强课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课程一门一门地建设好。学校人事、财务、后勤、设备、图书、电教等部门应为课程建设服务,确保我校课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附表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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