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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17:38   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选修课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选修课,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了加强对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选修课的分类

选修课分为公选课、专选课和专限选修课。专选课和专限选修课:因专业而异,有利于学生对本专业及其边缘学科知识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该类选修课为学生必须选择并且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或重修;公选课:向学生介绍专业领域外或一些边缘学科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

二、选修课的成绩记载

选修课以学分计算,每16~18学时为1学分,考试合格者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学生必须修满8学分。

三、选修课的开设及管理

公选课的开设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在开学初确定开设的科目,任课教师填写任课申请表,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要有规范的教材或讲义、明确的教学大纲。学校鼓励教师编写优秀的选修课教材、讲义或选用优秀的选修课教材,在开课前通知学生部购买,选修课教材不在学校统一征订的教材范围之内。为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要每两年对所开设的选修课进行总结,并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将总结和调查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不定期地对选修课进行考评,做为继续开课与否和开设新的选修课的支撑材料。

四、学生选修课程的要求

学生依据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必须选择限定性选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依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公选课,可在开学一周内,在班学习委员的组织下填写选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原则上选修课人数不足32人的课程,学生需要重新选择其它课程。每个学生每学期选修课总数一般不超过3门。学生在完成选课报名手续后,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退选或改选。参加选修课的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未经报名者、报名未参加学习者或累计缺课超过该门选修课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渠道的知识与素质培养,以扩大知识面。

五、本规定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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