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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员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3日 17:22   访问次数:

               (2006年1月1日实施生效。2009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年9月20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一)实验员管理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制度。

(二)教务处(实验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员的宏观调控管理,负责实验员的跨系调配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实验人员管理,负责实验员的系部工作安排与调配工作。在教务处(实验中心)的领导下督促本系部实验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四)实验系列教师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

(五)服从教务处(实验中心)、系部、教研室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实验室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参加学校、系部、教研室举办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相应的考核。

(七)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了解所购仪器、设备的用途,及时验收建帐建卡,贵重仪器设备设立技术档案,并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八)爱护仪器设备,做好经常性保养、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熟悉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养和一般故障排除、维修工作。

(九)参加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与实验环境的保洁工作。时刻保持实验实训室整洁和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

(十)负责实验实训工具、器材、耗材等物品的领取、保管、发放工作,做到收支有账、账物相符。

(十一)协助制定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维修、报废等计划和实验材料、易耗品的购置计划。

(十二)根据任课教师的学期实验实训计划,制订实验室的学期工作计划。参与编写、选订实验指导书和报告书。

(十三)掌握本学科实验实训项目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操作技能,密切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课后整理工作,参与实验实训考核、批改实验报告和评定实验实训成绩等工作。

(十四)做好实验实训室的日常使用、日常安全检查和仪器设备使用等登记工作,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实验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实验教学秩序,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十五)具备带教资格的实验员承担至少一门实验课的带教任务,包括备课、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实训技能考试(核)等,掌握实验标本材料的制作技术。

(十六)完成教务处(实验中心)、系部或教研室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实验员培训

(十七)实验员培训管理原则上参照学校《师资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十八)实验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岗培训、在职进修、脱产培训和实践锻炼等。在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需培训,以在职为主,择优选派,考虑就近的原则,各系部于每学期初将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实验中心)统筹安排。

(十九)新上岗人员原则上以在岗学习为主,由教研室指派1名有实践经验和带教能力的教师或实验师进行传帮带,并按学校要求随堂听课,参与本教研室所有项目的实验实训、准备和指导工作,1年内具备独立从事本实验实训室实验准备的能力,2年内具备实验实训指导和实验用标本制作能力。在上述年限内,由教务处(实验中心)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实验实训内容抽签考核,一次不及格者,本年内可申请重考,再次不及格者,调离该实验员工作岗位。

(二十)在职进修,脱产培训。按岗位需要,学用一致原则,每年可选送一定数量的实验员进修学习。实验员进修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安心实验员岗位工作。

2.原则上在实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有培养发展前途者。

3.新增专业发展需要或改行转入到另一实验学科工作者。

4.因新增实验项目或标本制作技术需要进修培训者。

四、考核奖惩

(二十一)为加强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制定实验员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员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十二)实验实训室工作考核以实验室为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

(二十三)实验实训室工作考核实行实验室自评,教研室、系(部)全面考评,学校抽查考评的三级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教务处(实验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十四)实验实训室工作考核与实验员或实验实训室管理负责人年度考核相结合,并与岗位津贴发放挂钩。

(二十五)各系(部)、教研室和实验实训室管理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考核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分表》的标准进行评分,并在考核过程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

(二十六)各实验实训室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将作考核评分表上交教务处(实验中心)。

五、附则

(二十七)各系部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十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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